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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功能与政法机关执行/刘成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6:57  浏览:9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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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功能与政法机关执行

刘成江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培训就是要使全国政法干警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现阶段,我国的法制还并不健全、执法的环境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政法干警不能只看到社会负面的、消极的东西,更要看到事物正面的、积极的方面。不要只看到社会上的贪污和腐败现象,更要看到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和惩治腐败的决心。加强教育培训就是要转变不正确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作为指导思想。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在中国的历史上,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呢?本人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对法律职业人员提出了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恪守职责、勤勉尽责;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由于理念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治理念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治理念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如何使一个法律职业者成为有先进思想理念的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过程,不是单纯的教育所能够完成的,也不是通过单一的学习可以完成的,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是法律职业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成为法律职业者自觉的行动指南。
(一)加强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主要是一种自尊自律的基本方法,法律职业者应该更加自觉的加强自我修养。
1、主动学习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是对规范的接受过程。这个接受过程,就是把主体之外的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行为需要的过程,通过学习,把外在的行为规范,思想体系,不断内化,上升为个人信念。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的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不仅通过专项教育学习先进的法治理念,还应该主动通过在职业过程中对典范的观察,去学习和感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法律职业的价值。
2、勇于实践
  先进的理念思想,如果不能付诸于实践,都是一句空话,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也必须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人对于职业的价值和职业规范必要的评价与个体自身积累的社会经验密切相关的。在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法律职业者自己经受这种心理过程,还要接受来自群体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都会对法律职业主体的身心体验产生影响。
3、经常反省
  理念的学习和提高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监控,自我超越的过程。反躬自省是修养的重要方法。我国在古代所说的"吾日三省自身"就是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二)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建设
1、改善法律职业队伍状况。在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同时,要把好思想理念教育关。
2、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制度体系,尤其是要建立对法律从业者的行为活动进行评价,监督和奖惩制度的体系。
3、有意识的举办一些与业务活动相结合的实体活动,激发法律职业者的集体荣誉感。
4、有效利用惩戒的威慑力量。
5、树立职业典范,激发内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三)发现和利用外环境中的积极因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法律职业者自身因素,法律职业内环境因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实际上是法律职业者无能为力的,但是由于对于这个问题,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对待他,虽然制度,机构和个人都无力改变环境,但环境中毕竟有许多真善美的人和事,同样的环境,用不同的价值观去看待他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执业机构应该有意识的利用和发现外环境中的有利因素,主动进行思想理念的提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验政法工作好坏的标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全面而丰富,囊括了政法机关执法的基本原则。政法机关工作的好与坏,政法干警工作是否优秀都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评判。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内容来检验自己的工作,看是不是依照法律来办事,群众是不是满意。当前,有些政法机关将上级机关、监督机关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因此,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上级机关、监督机关的工作目标和各种考评开展工作。诚然,上级机关、监督机关的工作目标和各种考评通常都是依据党的政策和法律来制定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政策和法律。但不可否认的是,少数制度和考评内容与党的政策和法律相违背存在问题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比如,将订阅本系统的机关报刊下大量的任务数要求下级机关订阅,对没有完成订阅任务的取消评先进的资格。这就导致下级政法机关将订阅报刊的任务分摊到干警个人,而干警在自己难于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又利用职权强迫来办事的群众订阅。这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较大且坏。因此,在制定目标和考核内容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不相符的不能列入目标考评之中。在政法干警当中,也存在着以什么标准来评价自己工作成绩好坏的不同认识。多数政法干警能努力为人民服务,以为人民做了多大的贡献为标准来评价自己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不少干警是以自己地位的高低和金钱的多少与他人对比来衡量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工作业绩。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引导下,不少人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跑官要官。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无论是政法机关,还是政法干警都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唯一依据。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法制度建设

  在肯定多年来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政法机关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比如有些政法干警,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执法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有的甚至进行钱权交易、徇私枉法。出现这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政法干警没有确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政法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另外,本人认为,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法制度,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创造条件。实践证明,没有制度作为保障,理念很难确立。因此,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用制度保证政法干警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制度作保障。完善的政法制度对于在政法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政法机关地位
  我们党历来重视政法机关和加强政法机关的建设,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等原因,有关政法机关地位制度的改革还存在问题,从而导致政法机关难于摆脱各种干预依法执法。比如,宪法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但事实上,目前宪法所规定的法院审判独立不能说完全得到了实现,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使法院很难严格执法。再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困难重重,甚至不让查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检察机关受到了一些党政领导的干预。政法干警同样避免不了各种干预,这给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造成很大的影响。加强政法机关的地位并不是要使政法机关摆脱党的领导和合法的监督,而是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政法制度,使政法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时能够不受到非法的干预,能独立自主地依照法律办事。加强政法机关的地位可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机关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制度
  当前,对政法队伍的建设方面相对投入不足,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较发达地区。有些地方的政法机关基本上是依靠自己创收来开展工作。政法机关的工作与经济利益相关联时,必然产生腐败。这不仅造成政法机关的腐败,还造成有些政法干警趁机违法办案,非法谋取私利。这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很难得到贯彻落实。保障政法机关办公办案所需经费,解除政法机关的“粮草”之忧,可以切断政法机关与经济利益的联系,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
  (三)解决政法干警工资福利
  当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还较落后,要实行高薪养廉还不大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法干警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收入就不可以比其它行业稍微高一点。与一些垄断行业,甚至是垂直管理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相比,如人民银行、税务、药监局等部门,政法干警的收入要少很多。比如,不少人大代表认为目前法官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与他担当的社会职业角色不相称。[7]优秀的人才不愿意进政法机关,一些在政法机关的人又想出去,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政法机关的待遇不如其他单位。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在政法机关工作,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当前,虽然政法干警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在当前多数地方的政法干警收入比“上”差距过大时,不能说这种存在是合理和公平的。这就可能造成政法干警的心理不平衡,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法,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带来困难。因此,应当完善相关制度创造条件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收入,提高其待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的执法指导思想,以完善的制度作为政法机关执法的保障,政法机关才能不辱使命。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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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6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赵克志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2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0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8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许可,也要防止出现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许可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监督。各市、县级行政机关要将省级行政机关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项)(略)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8项)(略)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略)






试论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王胜宇


  1976年5月,美国日用企业宝洁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safeguard”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06年5月。1994年6月,这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该公司自1962年起在美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safeguard”商标。1984年和1994年,宝洁公司分别许可其在中国投资组建的广州宝洁公司和天津宝洁公司在香皂、沐浴露等日用清洁系列产品上使用其注册的商标。1999年1月,上海晨铉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宝洁公司以晨铉公司将“safeguard.com.cn”注册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明显是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误导网上公众误认为晨铉公司与宝洁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有关联,损害了其合法利益为由诉至法院。晨铉公司认为,“safeguard”的英文表达中有“安防”的意思,而自己经营的有“安防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并非恶意,且“safeguard”并不是驰名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在“.com”类别域名前注册的三级或二级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就会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并现实或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益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背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精神的。法院认为,宝洁公司为“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商品投入了巨额广告费,在消费者中认知率较高。与此同时,这一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列为重点保护商标。晨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注册行为,阻止了宝洁公司将“safeguard”注册商标在“.com”中注册为三级域名的可能,因而为恶意注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一出,人们纷纷对判决认定事实及法律的使用提出了异议。 到底什么是域名的不正当抢注,如何对它进行法律规制,下面笔者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域名的概述
  (一)域名的基本含义
  域名,又称为网址,是指为了方便人们记忆在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如:贵州大学学校门户网站IP地址为210.40.0.255相对应的域名为www.guz.edu.cn从组成上看,域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如图:
www.guz.edu.cn
↓ ↓ ↓ ↓
万维网 三级域名 二级域名 中国顶级域名
最右边为顶级域名、最高域名,是国际或地区的代码,.cn代表中国,其他如用.us代表美国的代码等。二级域名表示主机所属的网络性质,一般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域名,.edu表示教育机构,.com表示商业组织等为类别域名;再如bj表示北京tj表示天津等为行政区域域名。顶级域名与二级域名都是由国际协议、国家主管机关予以规定。www代表万维网。最后一部分为三级域名,其是由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号(-)组成的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组合。除国家禁止性规定外,三级域名可由申请人自由组合,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的地方,也是域名抢注最为狂热的地带。
  (二)域名的特性
  域名作为计算机虚拟空间的“门牌号”有其独特的性质:
  1.国际性。域名是对全球网络开放使用,无地域性限制。
  2.唯一性。域名只要一经注册,持有人享有对其独占的权利,“域名具有全球或地区范围内的绝对排斥性和广泛性”并且由于每台计算机只有一个、唯一的IP地址,在网络世界中不可能寻找出两个完全一致的域名,而商标等则可以同时在不同行业间存在相同的标识。
  3.无形性。域名类似于商标、企业名称是由一系列字符组成,区别于有形物,不能在客观上为人们实际占有和控制。
  4.永久性。域名的持有人对其的持有是永久性,不需像商标等期限截止,要继续使用必须申请延展。“网络用户一旦获得域名的注册,便可永久的支配该域名,除非权利人想放弃这个域名,否则它一直有效。”
  5.标识性。域名的存在便是为了便于用户区分计算机网址、网络寻址、信息查询,其标识性是其目的特性。
  6.稀缺性。这是域名的重要特性之一,由于人们记忆力、字母数字组合形式有限等限制,使域名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特别是一些易记、引人注意的域名更为人们所热衷,成为抢注的首要目标,如:驰名商标的域名,.com顶级域名下的域名等。
二、域名的不正当抢注
  (一)引发域名不正当抢注的原因
  域名不正当抢注是指经营者恶意抢注域名,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域名不正当抢注的原因有:
1.域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应用的时代,对于企业,域名相当于是企业名称、商标等商业标识在网络上的延伸,是企业公众形象的延伸,其所连接的网页是企业的信息窗口。“企业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设立了一个窗口,国内外用户可以方便地进入网址查看信息”,其是企业宣传自己的产品、树立企业形象,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消费者,域名已成为其查询网址的重要途径,对于被称为“注意力经济”的网络经济,而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易记的域名,加之域名本身的特性使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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