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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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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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
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8月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食品生产或者销售经过加工的食品的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接受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街头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方便居民生活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举办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市场卫生设施建设,按照品种类别划行归市,维护经营场地清洁卫生,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卫生要求经营。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便于清扫、冲洗;
(二)20米以内无开放式垃圾站,无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无污水坑,无畜禽养殖场或者其他污染源;
(三)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点;
(四)有食品容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和污水排放设施。
第七条 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与食品原料、辅料新鲜清洁,无毒无害,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二)制作肉、奶、蛋、鱼等食品时,生熟隔离,隔夜熟食品冷藏保存;
(三)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有清洁外罩,出售时使用专用取货工具;
(四)直接入口食品不与货币及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五)餐具、饮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其他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清洁卫生;
(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化工产品达到卫生标准;
(七)采取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措施,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垃圾桶内;
(八)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抽烟,保持个人卫生和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乡、镇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996年8月5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供港生食肉及制品的检验出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供港生食肉及制品的检验出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1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香港卫生署致函国家局请求对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按其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检验,并在卫生证书中加注“适宜供人生食”的附加说明。
为保证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符合香港卫生署的要求,现将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随文下达,请各局严格按此标准对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并在原卫生证书上加注“该批货物适宜供人生食”字样。
附件: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指引》
附件:
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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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甲满意 │乙可接受│丙不满意│ 丁 ┃
┃ │ │ │ │不可接受┃
┃ │ │ │ │存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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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细菌 │ │ │ │ ┃
┃(a)细菌总含量 │ │ │ │ ┃
┃ 1.汉堡牛肉 ┐ │ │ │ │ ┃
┃ 肉串 │ │ │ │ │ ┃
┃ 肉馅卷 │一般煮熟后立│<10的4 │10的4次 │≥10的5 │不适用 ┃
┃ 香肠卷 │即售卖的肉类│次方 │方-<10 │次方 │ ┃
┃ 炸鸡蛋 │,包括点心等│ │的5次方 │ │ ┃
┃ 油煎肉丸 │ │ │ │ │ ┃
┃ 全鸡 │ │ │ │ │ ┃
┃ 香肠 │ │ │ │ │ ┃
┃ 薯蓉碎肉批│ │ │ │ │ ┃
┃ 肉饼 ┘ │ │ │ │ ┃
┃ 2.鹅肝饼 ┐一般煮熟后仍需│<10的5 │10的5次 │≥10的6 │不适用 ┃
┃ 切片肉 ┘处理或储藏才售│次方 │方-<10 │次方 │ ┃
┃ 卖的肉类,包括│ │的6次方 │ │ ┃
┃ 烧味、卤味、猪│ │ │ │ ┃
┃ 肉干、牛肉干 │ │ │ │ ┃
┃ 3.腌肉 ┐ │ │ │ │ ┃
┃ 切片肉类 │一般冻肉或冷│<10的6 │10的6次 │≥10的7 │不适用 ┃
┃ (火腿或 │盘,生或半熟│次方 │方-<10 │次方 │ ┃
┃ 利) │肉类 │ │的7次方 │ │ ┃
┃ 肠肚杂碎 ┘ │ │ │ │ ┃
┃ 4.意大利肠 ┐一般经过烟或├────┴────┴────┴────┨
┃ 烟肉 ┘发酵制的肉类│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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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埃希氏大肠杆菌(总数) │<20 │20-<100 │100-<10 │≥10的4 ┃
┃ │ │ │的4次方 │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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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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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金黄色葡萄菌 │<20 │20-<100 │100-<10 │≥10的4 ┃
┃ │ │ │的4次方 │次方 ┃
┃(b)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 │检出 ┃
┃ │(在25克)│ │ │(在25克)┃
┃ │ │ │ │ ┃
┃(c)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200 │200-<10 │≥10的3 ┃
┃ │(在25克)│ │的3次方 │次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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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含量:以每克食物样本计算